(试行)
第一条 遵守国家会计法规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加强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务制度的思想教育,一旦发现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手段严肃处理。
第二条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第三条 实验室财务管理的经费范围:重点实验室的专项拨款,如开放运行费、建设费、开放课题基金等内配资金;各种渠道争取获得的科研经费等。
第四条 科研费开支(使用)按天津科技大学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实验室经费的使用由实验室主任授权常务副主任负责管理,日常支出须经其同意并签字方可。
第六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凡是固定资产均应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与天津科技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
第七条 财务管理负责人负责统计实验室财务支出情况,及时提供各项数据,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到坚持原则,熟悉业务,账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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