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突出业绩补偿资助办法
(试行)
依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为加快促进实验室多出成果、快出人才,激励实验室人员教学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对取得教学科研突出业绩进行补偿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人员范围为实验室从事海洋食品、海洋化工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固定人员。
第二条 教学科研突出业绩主要是指以天津科技大学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对于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标注“海洋资源化学与食品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英文“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Resource Chemistry and Food Technology (TUST), Ministry of Education”为第一单位。
第三条 实验室每年度设置专项基金总额度,采取“突出绩效”按绩点计分,当年专项基金总额度与突出绩效分值折算每分值的资助额度。
第四条 突出业绩补偿资助计分办法
1. 自主培养和引进省部级以及上人才,国家级人才计20分,省部级人才计10分。
2. 当年批准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创新研究群体计划、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重大科研计划)立项计20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计10分。
3. 教学科研:国家级一等每项60分、二等奖每项30分;获省部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
4. 发表高水平A类期刊论文每篇10分,B类论文每篇2分;标注为非第一单位的A、B类期刊论文分值减半。
5. 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30万字及以上),计10分
6. 主持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写计10分,参加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写2分。
7. 主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150人以上),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会批准的国内学术会议(300人以上)计10分。
第五条 成果管理
突出业绩成果补偿资助每年一次,采取个人申报、实验室秘书登记,经审核公示予以资助。
第六条 资助补偿经费的报销办法
资助补偿经费,采取个人按照公示额度申报、实验室秘书登记,经主任、科技处分别按照对应额度权限签字审批流程。报销内容限材料、耗材、测试分析(需合同)等。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海洋资源化学与食品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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