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资源化学与食品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研究人员(含流动人员)聘用与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实验室人员聘用原则
实验室实行全员聘任制,坚持竞争、择优、流动的用人机制。以学科带头人汇聚为核心,以创新团队建设为重点,倡导有序竞争和团队合作,密切关注计算科学领域前沿学科问题和国家重大需求。实行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实验室研究人员流动的核准体系,保持新鲜活力。
第二条 实验室人员编制与工作内容
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客座)人员两部分组成,实验室所属研究人员以学科主题研究工作为主要任务,保证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实现的连贯性。其中,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包括学术骨干及其梯队人员,流动研究人员包括客座研究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等;其他流动人员以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为主。
第三条 固定研究人员基本职责
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申报承担或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积极申报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积极招收相关学科硕博研究生及博士后,培养优秀的高层次人才;积极主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时将研究成果发表、转化、应用,并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以及专利保护等。
第四条 固定研究人员的聘任
实验室面向全校公开招聘固定研究人员,满足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填报相关聘任表格,最后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受聘的固定研究人员,并发给聘任证书。所有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与实验室签署工作协议,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职责和待遇。实验室所有固定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三年,聘期考核合格,将自动续聘。
第五条 固定研究人员的考核
任期考核:在三年聘任期满时,各固定研究人员提交三年的相应支撑附件。每年12月31号前,固定研究人员必须将科研业绩及其支撑附件上交给科研秘书。
第六条 固定研究人员的解聘
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实验室将解除在任期考核中不合格的固定研究人员的聘约。解除聘约的人员,不再享有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流动(客座)研究人员管理
实验室鼓励与客座研究人员合作研究、交流经验。客座流动研究人员同属本重点实验室成员,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客座流动研究人员必须遵守本重点实验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和仪器设备,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参加实验室的各项活动。课题申请获得批准的客座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本实验室开展工作,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实验室通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课题完成后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客座流动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署名本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海洋资源化学与食品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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