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资源化学与食品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实验室人员
第一条 海洋资源化学与食品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简称学术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和评审机构。学术委员会由11位国内本领域及相关学科的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8名。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天津科技大学推荐,教育部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天津科技大学推荐和聘任。
第二条 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专职秘书1名。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推荐,依托单位聘任。
第三条 实验室人员由固定研究人员、流动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组成。
第二章 实验室各级人员职责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成员从国内外同行专家中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聘任。副主任由依托单位遴选聘任。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职责:
1.负责实验室发展规划的制订;
2.负责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
3.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4.设置实验室业务机构;
5.执行依托单位的决策、决议以及学术委员会建议和指导;
6.向依托单位和学术委员会报告实验室运行情况;
7.组织开展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开展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
8.聘任和解聘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
9.依托单位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实验室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按分工负责制协助主任开展好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固定研究人员职责
1.在实验室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实验室的主要研究目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切实履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责任制,为人师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的管理,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学风,确保学生能出色地完成科学研究工作;
3.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主动参与实验室各项活动,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主动向办公室提供与实验室评估相关的技术资料;
4.检查落实所指导的学生发表论文署名本实验室;
第八条 科研行政秘书职责
负责实验室的课题、成果、人员以及各项学术活动资料的组织、管理和编印,学术会议的组织和安排,其它材料的文字整理与上报。开放课题的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负责对外联系与接待。负责固定资产建帐、登记和管理。负责学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负责实验室网站信息的发布与更新。实验室运行费的请款和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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