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为加快促进实验室多出成果、快出人才,推动博士学科点建设,激励实验室人员教学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对取得教学科研突出业绩进行奖励资助。
第一条 资助人员范围为实验室从事海洋食品、海洋化工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固定工作人员,教学科研成果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8月30日。
第二条 教学科研突出业绩主要是指以天津科技大学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对于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标注“海洋资源化学与食品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为“Key Laboratory of Marine Resource Chemistry and Food Technology (TUST), Ministry of Education”。
第三条 设置专项基金总额度,采取“突出绩效”按绩点计分,拟投入专项基金总额度与突出绩效分值折算每分值的资助额度。
第四条 突出业绩奖励资助计分办法
1.获批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和重大、创新研究群体计划、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重大科研计划)立项计20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计10分。
2.教学、科研奖:国家级一等奖每项60分、二等奖每项30分;省部级一等奖每项20分、二等奖每项10分。
3.发表A类高水平期刊论文每篇10分(参照附件2界定)。
4.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30万字及以上)计10分。
5.主持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写计10分。
6.主办(承办)国际学术会议(150人以上),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会批准的国内学术会议(300人以上)计10分。
同一成果仅就高计分一次。
第五条 成果管理
突出业绩奖励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填写附件1申请表并提供佐证电子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实验室秘书yuanfei@tust.edu.cn登记,经审核公示后予以资助。
第六条 奖励经费的报销办法
个人按照公示额度申报、实验室秘书登记,实验室主任和海洋与环境学院分别按照对应额度权限签字审批。报销内容限材料、耗材、测试分析等。
海洋资源化学与食品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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